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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育保险

2019年新编生育保险政策问答,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编生育保险政策问答有哪些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新编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制度?

答: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行生育保险制度?

答: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服务;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平衡用人单位之间的负担,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女职工的成本,促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三、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答:《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这里所指职工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

四、职工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用人单位应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

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七、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八、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障待遇?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违反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及其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十、用人单位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生育保险或中断缴费后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视为连续缴费。在当期缴费到账后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结算。

十一、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及其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十二、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答: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十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答: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十四、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女职工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十五、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职工诊治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手术或者出院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十六、我市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是怎样的?

答:职工产前检查、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付费;住院分娩实行按病种付费。除产前检查费用外,其他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什么是生育保险的待遇?

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什么是生育保险的待遇?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什么是生育保险的申请流程,生育保险如何申请

什么是生育保险的申请流程?生育保险保障了怀孕妇女劳动者的生活,是我国社会保险其中之一。那么生育保险如何申请呢?

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缴费,包括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通过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办理就可享受生育保险了。

生育保险如何续交,什么是生育保险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尤其是参加工作的女职工,在结婚后,参加生育保险是很重要的,如果有生育保险作保障,能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那么生育保险如何续交?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二、生育保险怎么续交

生育保险由单位交纳。具体办理如下: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综合上面的介绍,参加工作的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交纳。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生育保险怎么续交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多久可以享受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出乎我们意料的事情,会打乱我们的生活,所以如今的人们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烈。那么,生育保险多久可以享受呢?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二、生育保险多久可以享受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三、相关知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以上就是的小编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多久可以享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多少?什么是生育保险?

其实无论你是哪个地方的人,都可以为自己和家人办理生育保险。办理了生育保险的家庭,在生育孩子时,可以有多方面的报销政策。大家对于生育保险可能不太熟悉,那么大家知不知道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多少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生育保险相关的知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

包括生育津贴和流产津贴。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区产假为128天;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会有相应的延长。

按照目前武汉市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399.60元,产假128天来计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数÷30×产假天数。

武汉最低的津贴有3399.60÷30×128=14504.96元。

4.法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比如部分地区,由于怀孕生产导致的疾病的治疗医药费也属于报销范围内。

二、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经过了小编的耐心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多少的问题已经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其中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每个地方虽然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不同,但大家最好都及时办理好生育保险,节省费用。

什么是生育保险呢,生育保险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报销

生育保险是五种社会基本保险类型中的一种,是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的。一方面是因为它是完全由单位缴纳的,不需要我们职工个人缴纳;另一方面是因为享受报销待遇的前提是必须在生产期间。那具体什么是生育保险呢?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目的也是非常明显的,其实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它是为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和医疗服务,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障,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的支持和爱护。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最后,生育保险的缴纳问题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1%的,国家采取税前支出方式间接补贴。由此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仍由用人单位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什么是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大家了解多少呢?有没有知道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范围?女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为女职工支付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费(包括自交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

分娩后出院的,生育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比例标准:女工生育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费(包括自交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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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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