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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有很多条款,若了解不清楚,申请保险理赔时这几点不要犯

大家都知道,保险合同中有很多条款,大家不可能每一个都去看。尽管许多在线评估分析,简化了许多要点,但仍有许多人不理解条款内容并导致最终索赔事故。比如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这个例子中,就因为小小的一个条款导致最后无法理赔。

一、案例分析

去年9月刘女士在网上买了一份重疾险,等待期是180天也就是相当于,6个月左右,大概在2020年的3月,等待期就过了。但就在上个月(在等待期内),公司组织了一次体检,刘女士被告知腹部有阴影,可能患有宫颈癌,建议她到医院进行详细检查,然后刘女士因为工作原因,等到了周日(等待期后)才去检查,最后确诊。

大家应该知道,癌症是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的,而且也在等待期后才确诊,照理应该是可以赔偿的,但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了,理由是“等待期出险”,因为在之前的体检中已经得知患病的情况,所以不能理赔。不得已的刘女士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结果当然是刘女士胜诉,保险公司应赔付相应保险金。那么为什么刘女士能胜诉呢?原因很简单,就在这个“首次发病”和“首次确诊”上。

二、首次发病和首次确诊的不同

很多人其实搞不清楚这二者的差别,但其实很好理解,首次发病是指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初露端倪,但是不能确定是否真的患有疾病,比如上面刘女士第一次体检,虽然疑似有疾病,但没有确诊,还有可能是其他疾病。而首次确诊则是指经过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后确定患病。

上述案例中,正好刘女士的合同中出险并没有写明要首次发病,所以才能胜诉,但如果保险合同上明确写明首次发病不能理赔,那么后果大家也都会知道、无法获得理赔。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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