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保险服务中比较常见的,但是有很多的人对它是陌生的,为了更好地了解这项服务,让我们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开始:杨女士在路上正常驾驶越野车,突然被一辆货车撞上,越野车受损,无人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识别证,货车对事故负全责,越野车经批准损失29400元,货车车主应对所有损失负责。但面包车保单交强险,车主也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杨女士的越野车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杨女士对事故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会赔付越野车的损失吗?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就要负责赔偿,不管被保险人对事故是否有责任。
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公司赔偿前,杨女士应当向面包车车主索赔,如果面包车车主不予支付,杨女士也可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根据杨女士的书面赔偿要求按照保险单规定赔偿杨女士,但杨女士必须将面包车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全责方承保公司追偿交强险的赔偿2000元、向面包车车主追偿27400元。这就是代位求偿权,简单来说就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先行对被保险人(杨女士)的标的(揽胜极光)进行赔偿,而后代替被保险人(杨女士)对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面包车)进行追偿。
但是,这项权利的行使需要注意四点:一是保险公司必须以被保险人办理相应保险为前提。二是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为限,本次追偿不影响被保险人对未赔偿部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三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前,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四是若造成损害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先行赔付再代为追偿,除非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