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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并轨

桂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12缴费档次供居民选择

养老保险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9月19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桂林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标志着全市范围内将建立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相比以前的政策有哪些变化、广大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利好……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请其进行解答。扩大参保范围新纳入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群据了解,我市在2009年和2011年,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试点,2012年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204万多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58.42万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办法》保留了原有的制度框架。
在参保范围上,新《办法》规定:具有我市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前,新农保的参保范围是农村居民,城居保的参保范围是有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而新《办法》把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扩大了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该负责人解释说。12个缴费档次自主选择最高提至2000元多缴多得多缴多补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之前,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城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新《办法》缴费标准比新农保增设了7个档次,比城居保增设了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这表示居民可以“多缴多得”。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也有所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参保缴费更公平!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江西正式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后,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更为公平,城乡缴费档次统一并且增设,缴费补贴增加,户籍迁移不影响缴费。
全省“并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西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177
1.5万人,待遇领取人数428.2万人;个人账户累计结余83.6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98.1亿元。此次印发的《实施办法》明确,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将制度名称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道,共同构建起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统一并增设缴费档次《实施办法》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且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同时,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此举既赋予了城乡居民平等的选择权,也为有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缴费选择。
缴费年限越长增发金额越多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规定从缴费100元给予30元补贴起步,对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对缴费500元的,补贴标准为60元;对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同时,《实施办法》将原来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的增发办法调整为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使增发金额可随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水涨船高”,更具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为防范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建立待遇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户籍迁移不影响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缴费档次增至14个

原来城乡分设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湖南正式终结。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湖南在国家规定的12个档次基础上增设了2500元、3000元2个档次。
针对不同档次的个人缴费,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江苏将试点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制度

目前,江苏省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到今年9月底,全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总人数达到4449.7万人,但还有769.29万人未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当前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转接难、新农保和非职工养老保障水平偏低、断保人员增多……昨天,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出了“药方”,江苏将构筑更加完善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开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试点现状:养老保险制度空白有待尽快覆盖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在调研报告中说,首先,现阶段新农保政策不仅全省各市不同,在同一省辖市内市区和各县做法也不一致,基本上是一县一策。其次,不同群体保障政策待遇悬殊过大,以某市为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人均发放标准为每月1445元,居民养老保险金(新农保政策)的人均到期发放标准为每月168元,无收入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均发放标准为每月60元。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空白有待尽快覆盖,全省尚有部分市的城镇60岁以上无收入老人没有享受此项制度覆盖,迫切需要填补城乡倒挂空白。还有各类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阻碍参保者转移续保。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力随着就业状态和身份性质的变化,面临着在不同保险制度间转移和接续参保的问题。
对策一:开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试点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表示,下一步,江苏将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并轨试点,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一体化。
据了解,无锡于今年10月在江苏率先打造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新的居民养老保险不但将现行的“新农保”、“老农保”、“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统合了进来,同时实现在企业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之间的双向转换。
对策二: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今年不断上涨的物价,让很多退休老人感叹“养老钱不够花”。对此,谭颖表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江苏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个人购买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先垫付后回收帮助续保现状:断保人员已达76万人目前,全省尚有769.29万人未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江苏省人大财经委调查,4%左右的登记失业人员和一些就业状况不稳定、劳动技能不强、工资收入偏低、参保能力不足的弱势劳动者,因眼前的生计压力往往无力持续缴费,导致断保增多。
据统计,今年9月末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人数达76.77万人,比年初增加23%。对策:先垫付后回收帮助续保按照现有政策,“断保”人如果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将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也将受到影响。对此,谭颖表示,江苏将鼓励各地采取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引导、先垫付后回收等多种措施,帮助因贫因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人员”缴费续保,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养老后顾之忧。同时,江苏还将大力推进开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建筑、餐饮、商贸等行业的参保工作,力争将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
加快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基金报告显示,去年江苏省有22个县(市)的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倒挂,缺口12.36亿元。据有关部门测算,到2027年前后,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将出现年度赤字。
对此,谭颖表示,江苏将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加大基金统筹调剂和对困难市县重点补助力度,提高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继续推行税费同征、税费同管、税费同查的征收管理模式,加大基金征缴和欠费追缴力度,确保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继续完善基金征缴稽核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川省推进养老保险并轨

23日,四川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对四川2015年人社系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四川2015年将稳步推进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制定鼓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核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拓展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功能,制定四川省生育保险办法贯彻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约束机制。做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实施工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统筹做好工伤保险等险种的待遇调整工作。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监管,推动建设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力争年内实现五险统一征收和稽核,强化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系统在社保基金风险重点领域的监测运用和防控,确保基金安全。
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方面,四川2015年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时研究上报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抓好省级方案配套措施的制定落实,实现全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稳妥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方案,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制定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
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其次,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四川今年将建立健全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大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抓好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工作。研究制定仲裁员调解员管理办法,推动出台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完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不断提高办案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动以综合执法为重点的监察执法改革工作,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和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和农民工就业形势研判,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此外,四川今年还将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下沉。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意见,着力解决基层平台工作力量配备、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等问题,大力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重点,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共服务下沉事项落地。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实现全省持卡人数达到3800万人。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专项行动,不断改进全系统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社服务。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省将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将“一视同仁”。
据介绍,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至1200元12个档次。各市、县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今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还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目前,江苏13个省辖市已全部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两项制度的整合提供良好基础。

山西拟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并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个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将全部统一,城乡居民可以公平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记者6月13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拟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相关的实施意见已报送省政府,有望近期正式出台。
目前,我省已有46个市、县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新政将比原先多两个档次,由10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2个缴费档次。每年个人缴费分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新政策在个人缴费部分的设定上将体现三个亮点:一是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原则,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其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多缴可以多得。二是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三是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近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济宁市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将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其中,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人员等6类人群可免交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人员将统一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交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交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交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为帮扶弱势群体,政府将为6类特殊人群代交养老保险费,代交标准按最低交费档次标准。
这6类特殊人群分别是: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享受当地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因年龄原因未享受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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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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