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调整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政策问答
经省政府同意,2月12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青海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现就参保人员关心的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一、调整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的范围是什么?
已经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即可享受这次调整政策。
二、调整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原来的85元提高到110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了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按110元计发基础养老金;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次月起,按110元计发基础养老金。这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省上确定的全省标准,各市(州)、县自行提高的部分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三、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如何发放?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
金条件的,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机构为其开立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银行卡,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计发的养老金划入本人存折或银行卡。此次调整的基础养老金也是按此方式直接划入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的存折或银行卡中。
具体程序是:参保人员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提供给村协办员(社区工作人员),由村协办员(社区工作人员)上报乡镇事务所(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对不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于当月月末前通过村协办员(社区工作人员)向参保人员反馈审核情况。城乡居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20日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金划入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内。
四、什么时候能将增加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目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抓紧调试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人员,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1月 3月的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五、城乡居民到哪里咨询新农保和城居保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如需咨询新农保及城居保的相关政策或办理相关手续,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也可拨打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电话,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会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各地新农保或城居保咨询电话是:
青海省社保局:0971-8235710
西宁市社保局:0971-6184626
海东市社保局:0972-8612628
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151
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3218
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4368
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
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826
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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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上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人均增加173.43元/月。
本月25日发到个人账户
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从今年起,上调东莞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相关数据测算,全市有291482名退休人员参加今年的年度调整,调整后人均增加173.43元/月。
调整办法将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每人每月113元定额计发;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75岁以上一次发放1200元
此次调整还规定了倾斜调整的范围,其中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200元,不列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同时,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东莞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东莞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此外,在离休人员调整方面,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由市财政部门或原供给单位按相关规定在拨付其生活补贴中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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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重大项目完成投资逾75亿元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透露,今年1~4月,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75.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23.5%。
其中,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市管项目共27项,1~4月完成投资23.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21.7%。1~4月,14个重点督办项目完成年度投资共计6.73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5.9%。
因为国务院关于提高退休费的规定是全国性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在中央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增发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额支付。但是,我们必须扣除上海市社保局以前的部分,全国所有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全额领取。
有些人可能会说,执行国务院增发和上海市增发劳动保险两个标准,就是执行国务院的标准,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全国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待遇。也许这个解说可以成立,但却无法说明另一个问题。这就是,沪劳保养发[2003]32号文规定增发的退休费是全市性的,全市各行各业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唯独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却不能享受,发给他们了还要扣除。这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国家也采取了一些相关方面的措施,让他们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是新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以及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我们现在每遇上和中央同时增加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时候,不是扣中央这头,就是扣上海这一头。中央增加的是全国发展成果的共享,地方增加的是地方发展成果的共享。在职人员享受了改革开放的成果,而把他们的老师、老领导和老同事却不能享受到,这确实有失公平。
以下是对兄弟省市待遇的介绍,增加了北京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当北京的当地雇员提高工资时,86年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也提高了75%。96年前退休的加在职人员的70%;2002年前退休的加在职人员的65%。南京市全国加的照加以外,地方加工资时,所有退休人员都增加在职人员的80%。退休的正局级加470元,副局级加420元,正处级加380元。宁波市全国加的照加以外,地方增加工资时,退休人员一律增加在职人员的70%。退休教授464元,副教授328元,讲师232元。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一次性补交养老金政策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存,直到满足年限,退休后每个月领一次养老金。根据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退休后能领多少钱与四个因素相关:所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工作历年来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
由此看来,缴得越多时间越长,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就会越多。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是,领取人员必须得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一直良好,起码要在退休后的139个月的个人账户领取期限内一直健在,才能把本来就属于自己个人积累的养老金领取完。
这也正是“多缴长缴未必划算”的观点起因。不少网友认为,已经缴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且“最终可能不能领完自己缴纳的所有金额”,因此缴满15年就可以停止缴费。
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者多缴划算
缴多长时间才划算不能一概而论。“打个比方,如果你是正常工作的职工,身体状况良好,那么退休后不仅可以享受个人缴纳的部分,还能享受单位缴纳的部分,后者要远高于前者,少缴养老金可能会有损失。”
如果从事的是社会基层工作,比如清洁工、服务员等,个人工资水平要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就会从养老金制度中获益———工作中缴纳很少的养老金,在退休后反而能获取较高的养老金。从这方面来看,养老金制度也有一点“劫富济贫”的意思。
寿命问题确实会使“多缴多得”的说法存变数
相反,如果是高知识分子、从事技术性工作、个人工资水平远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可能会比较“吃亏”。
寿命问题确实会使“多缴多得”的说法存在变数。现行政策下,养老金领取人去世后,统筹账户中单位缴纳部分划归公共财政,所以很多人觉得与其最后“充公”,还不如少缴一点,反正有财政兜底,拿最低档养老金也无所谓,至少没“损失”。
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通常都能获得倾斜,额外增加一定的养老金。
但不少退休职工发现,今年这个额外增加的部分没有了。一些受影响的市民打电话前来询问,是怎么回事。记者从省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没有这样的倾斜政策,所以正高、副高的补贴自然也就不发放了。市民黄女士(化姓)自己具有副高级职称,去年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月可以增发400元。
自己的养老金拿到手将近4000元,这样算下来,一个月的养老金有4400多元。但是今年她在关于养老金的中发现,没有了关于高级职称方面的增发了。她说,“当年国家对我们这些有技术的人员给予特别补贴,才给我们增发的,今年怎么就不发了呢。这还能取消吗?”在2006年针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从2007年到2011年则都是按照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的标准。该标准在2012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当年调整到了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到了2013年则达到了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
指导意见中并没有对高级职称有倾斜的要求,因此今年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的增发部分就没有了。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国家连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一部分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年薪较高,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目前,高级职称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到普调政策,以及针对低收入和高龄人员的专项调整政策。
养老保险可办理转移,分五步走,前后共需一个半月时间;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昨日,沈阳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做客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微访谈”时,对百姓较为关心的沈阳市养老金政策一一做了解读。
养老保险从省内外市转入沈阳市如何办理,成为最受关心的热点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从省内外市或从省社保局参保企业转入沈阳市办理需要五步走。
第一步:由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办理申请转移手续;第三步:个体处通过省社保局网上平台向原参保地发送电子转移《联系函》;第四步:原参保地收到电子《联系函》后,通过网上平台向沈阳市社保发送电子的转移《信息表》及转移资金;第五步:沈阳市收到电子《信息表》及资金后,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到户口所在区分局办理接续手续。 通常,上述手续的办理时间大概为一个半月。
还有市民关心养老金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的问题,沈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对于个人在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及参保人员死亡的,可办理退费。
此外,不少读者都关心以个体身份参加的保险,退休时待遇和企业职工待遇是一样的吗?答案是“一样的”。
12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本市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 镇保 新农保 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 政策问答: 1、2012年增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2、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增加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年龄增加部分,对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档增加养老金,具体为: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例如,某60周岁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有40年缴费年限,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了19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了120元,合计可增加310元基本养老金。 又如,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李女士,有30年缴费年限,按照统一标准增加了19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了90元,再按年龄增加了80元,合计可增加360元基本养老金。
3、2012年 镇保 增加养老金的范围对象是怎么确定的? 答: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养老金。这次增加养老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2011年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4、怎样增加 镇保 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 答:2012年镇保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5、2012年 新农保 增加养老金的范围对象是怎么确定的? 答: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这次增加养老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2011年底前已按新农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6、怎样增加 新农保 养老金? 答:2012年新农保增加养老金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对缴费年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另一类是对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7、增加的养老金将如何发放? 答: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从1月18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4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山东省潍坊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出台,这是山东省潍坊市连续第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的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这次调整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是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这二者相加便是新增养老金数额。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即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即2012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1%。
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还专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制订了倾斜政策。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
为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还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