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
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
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
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
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5、如需查询缴纳保险情况,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日前,石家庄市社保局已经开发完成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软件,即日起,石家庄市社保局及所有县(市)区社保局开始受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
五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此次可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包括五类人员。2018年6月30日前已经核定的缴费基数,但目前仍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至今整体未参保的可参保并补缴;已参保企业的未参保职工,可以参保并补缴;已参保人员,参保前在企业工作期间存在应保未保的,可以补缴参保前的养老保险费;已参保人员,在企业期间有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此次补缴起始时间要结合不同类型企业最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时间和职工工作经历、劳动关系来确定。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不同类型企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归纳如下:劳动合同制职工为1986年10月;原国有、集体企业临时工为1990年3月;原固定工为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为2003年1月;私营企业职工为1990年2月;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为1993年1月;原军队企业职工为1993年1月;股份制联营企业职工为1995年1月。补缴截止时间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企业和个人补缴的基数和比例
石家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补缴基数和比例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补缴1989年底以前的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9元为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
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以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补缴1996年以后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养老保险费,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按工资核定补缴基数,但应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300%封顶和60%保底。缴费比例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的焦点问题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如今,各个用人单位都会给员工购买一份医疗保险。但对于这份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个人和用人单位所占的缴费比例各又是多少,很多员工表示都并不是太清楚。对此,小编为大家解难题,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企业给员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是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一般是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是怎样的缴费的呢?根据上述得知,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缴纳的比例分别为,用人单位按7.5%的比例缴纳,个人按2%缴费。
其中,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2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0000元*7.5%=1500元。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例:王思(化名)月工资收入为15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500元*2%=30元。由此可见,企业给员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其费用是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相关推荐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秘诀在这里随着人们对医疗的需求越来越高,基本医疗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大家,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受到众多人的关注。
但是很多人对商业医疗保险还不是很了解。那么个人应该如何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呢?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您的B计划如今,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不仅对平时的生活要求越来越高,还对自身的健康保障需求也越来越高。因为,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很小,并且能够报销的费用也是否有限,因此,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投保一份商业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企业需要给员工购买一份社会保险,这不仅仅是给员工的一份保障,也是一份福利。但毕竟是公司代替员工去缴纳费用,当员工想要查询一些信息的时候该怎么办呢?今天就来讲一讲员工该如何查询个人社会保险。
超实用!个人社会保险的四大查询方法
社会保险包括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参保人需要查询个人的社保信息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进行查询,即上网查询、电话查询、社保中心查询、触摸屏查询等方式。具体如下:
1、上网查询。参保人可直接登录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然后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再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社会保险的相关参保信息。
2、电话查询。参保人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所在地区号+12333”,根据语音提示按照语音所提示的步骤即可咨询个人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
3、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参保人对自己的社保相关信息和账号并不是很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社会保险中心的大厅进行查询相关业务信息。
4、触摸屏查询。有些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的办理大厅内会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参保人是可以根据触摸屏的相关提示输入社会保障卡号或者身份证件号,即可查询个人社保的相关信息。
个人社会保险的查询方法还是比较多的,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上的四种方式方可查询个人社保的相关信息。其中,电话查询和上网查询比较方便,大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查询方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