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车一族,相信大家对于汽车保险并不陌生。在购车的时候就会被告知:没有保险是不行的,尤其是交强险空缺将会导致不能正常上路。那么我们就今天一起来看看交强险的相关知识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这三项赔偿基本涵盖了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应当承担的所有赔偿项目,但相比于一般保险来说,这三项赔偿金额均有最高额限制。
交通强制保险赔偿范围:交通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强制责任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它是一种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免赔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最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交强险并不是所有都赔偿的,而具有一定的限额。交通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实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责任限额。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一般是指交通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强制交通保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起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额。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对此,小编以摩托车交强险为例,解读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流程该如何进行?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摩托车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摩托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程序怎么走摩托车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免责不赔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此,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一)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可分为责任赔偿和非责任赔偿两类,即与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险人相应的责任划分。无论主次责任大小,赔偿的人身和财产总额为12万2000元,人身财产损失总额为12100元,即使责任全部在受害人身上。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死亡和残疾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的运输和住宿、工作和住宿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护理、康复、交通、生活费用、住宿。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财产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主如何赔偿事故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作出决定,使车主按照赔偿限额支付赔偿金。小榄镇的王建(化名)有一辆小货车,他聘用了秦榆(化名)为自己开车拉货。秦榆发现王建未给小货车买交强险,遂提醒王建,但王建不以为然,只说看看情况再说。
2007年7月27日晚,阿明驾驶摩托车从小榄镇邕宁工业路开往红莲路。这时,秦榆开着一辆面包车到阿明的左边,把阿明撞倒在地。阿明昏迷了,被秦榆及时送到医院。阿明脱离了危险。阿明被诊断为中度颅脑损伤、左肺挫伤、左侧气胸和左下肢多发性骨折和多发性软组织挫伤。
交警部门对货车司机秦榆在没有安全技术检查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的道路进行了事故认定,违反了道路禁令标志指示,未保证对第三者责任的强制保险,这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阿明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保险。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和不戴安全帽的摩托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07年9月19日,阿明将肇事司机秦榆及车主王建诉至市法院,要求赔偿7.3万元。
我方已帮阿明支付赔偿款1.4万元医疗费,至于其他赔偿款项,我方未买交强险,则应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责任分担。再说,我只是车主,只承担垫付责任,而不是原告所称的连带赔偿责任。车主王建庭审时表示。
市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肇事车辆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故应由车主王建先行承担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由司机秦榆按照责任分担比例承担赔偿,王建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市法院判决王建、秦榆赔偿阿明3.9万元,王建按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先行承担赔偿给阿明的损失为1.4万元,其余2.5万元由王建和秦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王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告李老汉赔偿原告12万元,其余部分再由被告李老汉和原告各承担50%的责任。
2009年10月20日9时10分,家住罗江县万安镇的李老汉驾驶其私家轿车与骑自行车的陈某在108国道上发生碰撞,致陈某受重伤,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罗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老汉和陈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事后,死者陈某的家属与李老汉协商赔偿事宜,因分歧太大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一纸诉状将李老汉告上法庭,以李老汉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具有保险过错为由,要求李老汉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7161元。经法庭审理查明,事发时,李老汉的私家车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到期而未续保,处于脱保状态。
庭审后,法院认为机动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机动车第三人中的第一人。责任保险应当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未能购买强制第三方责任保险,劳汉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调解无效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最近,赵先生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和措施不当,撞上了一辆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出租车,造成两辆车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交通管理部门证实,小巴司机赵先生对事故负责,出租车司机钱先生不负责。
赵先生只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他的客车,而不投保商用车损害险。因此,赵先生乘用车的损失只能由他自己承担。钱先生的出租车维修费由财产保险公司赔偿,财产保险公司在强制交通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为赵先生的小客车投保强制交通保险。
但是事故使损坏的出租车停用了8天。停工给钱先生和他的合作者,轮班司机孙先生,总共造成了1800元的工伤和合同资金损失。钱先生提出相应赔偿要求,但遭到赵先生和保险公司的拒绝。随后钱先生向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赵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这1800元的承包损失和误工费。
交强险中的确也包含误工费一项,但所指的误工费是保险车辆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所发生的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其赔付是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本案中,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仅为车辆损失,该误工费并非由人身伤亡所导致,所以交强险也不予以保障。但如果赵先生投保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事先与保险公司约定赔偿间接损失的,则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进行理赔。
而钱先生提出的承包损失也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应该赔偿的部分仅限于直接损失,即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而本案中,钱先生提出的承包金损失应为间接损失,误工费损失也非因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而导致,亦为间接损失,因此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
在弄清了纠纷各方的意见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耐心地向钱先生、赵先生讲解了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功能和特点,指出保险不是万能的,每一项保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都不可能包罗万象。
当然,对于这件案例中的相关情况,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保险公司不赔偿并不代表该笔损失得不到赔偿。保险专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钱先生及对班司机的承包金及误工损失应当由肇事方赵先生负责赔偿。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又到一年续保时,最新报价如何知?相信很多司机盆友都对车险报价头疼不已。还在为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第二年的交强险需要多少钱?还在为这些问题而烦恼么。今日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为您的爱车投保提供便利! 什么是交强险? 根据日前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显示,“交强险”是我国首个法定的强制保险,其具体含义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于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所以其对每辆要上路的机动车辆都具有强制力。就是说,凡是要上路的机动车辆都得购买一份该保险。 交强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规定,车主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合同时,投保人应一次性缴完全部保费;应在被保车辆放置保险标志;被保车因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在保险公司办批改手续;“交强险”合同期满,必须及时续保;被保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解析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3、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4、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