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程序有哪些?按照国家的规定,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险里面是包含有失业保险的,一些城镇职工由于外界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失业的话,是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障金的,那么关于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
为了能够保障失业城镇职工的生活保障,如果在就职期间购买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话,都可以领取到不同比例的失业保险金。在北京按照当地的社保领取的相关规定,如果在遇到失业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来办理相关的领取手续。例如手续需要在失业的公司开出失业证明,然后在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证明下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领取手续。不过国家对于失业人员的领取保障并不是一直持续进行的,而是在有时间的限制,如果连续失业的话,领取的保障金的比例会逐渐下降,这也是为了督促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个举措。
其实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办理并不复杂,只需要参照当地社保中心的相关规定,在缴纳基本社保有以年左右,也就是说连续缴纳失业保障金有1年之后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了。所以对于城镇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还是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的。只要拿着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协议来按照流程办理,一般7
编者按北京的就业竞争程度在全国数一数二的,如此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下失业也是很常见的事情。再加上北京的消费水平高,如果失业后不能
维持日常开销,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补贴家用,缓解经济状况。那么使用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期限是多久呢?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北京的就业竞争程度在全国数一数二的,如此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下失业也是很常见的事情。再加上北京的消费水平高,如果失业后不能 维持日常开销,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补贴家用,缓解经济状况。那么使用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期限是多久呢?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
2013年4月1日起,延续26年的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将结束,每月17日,失业保险待遇将统一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发放,领取时间统一为每月17日。
这一调整标志着失业保险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17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13年3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统一全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就可以领取到保险金,方便了失业人员。
此前,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北京市共有300多个街道乡镇社保所,每个社保所都各自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发放时间不同,既不便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的监管。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式:可自选银行领取 据介绍,此次调整还统一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的发放渠道。由原先的社保所发放改为统一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发放,大大降低风险,同时失业管理系统与社保五险系统互通互联,降低了资金流失的风险。 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实现了失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可以在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仅方便了失业人员,而且简化了程序,减轻了区县、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员的负担。
此外,新流程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保所在信息采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领和发放等关键岗位,均采取双人双岗复核制。同一环节,必须两个人在同一天分别操作后,结果一致,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工作,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安全性。
申领北京失业保险金:手续15日内报送材料 新政策规定,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后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以便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所需材料,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此举保障了失业人员的权益。
同时,失业人员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否则,按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被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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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配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医疗补助金中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待失业保险基金补足后并入统筹基金。三、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系统记录的领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数据,于每年12月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金划转申请,经核对批准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基金转账处理。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失业前后、再就业前后享受同一门诊(住院)起付线,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次数累计计算。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八、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配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医疗补助金中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待失业保险基金补足后并入统筹基金。
三、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系统记录的领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数据,于每年12月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金划转申请,经核对批准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基金转账处理。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失业前后、再就业前后享受同一门诊(住院)起付线,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次数累计计算。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最近有个人留言说,自己是非北京户籍,在北京上班、上学的外地人口,需要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怎么办。首先我们要知道北京居住证、暂住证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和暂住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去哪里办理?办理时间是多久呢?
北京市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条件
1.申报暂住登记。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作为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2.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代办人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2)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个人社会保险怎么转移?户口在河北,社保在广州,现在在北京工作,如何转移社会保险?小编进行了以下的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在北京工作如何转移社会保险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个人社会保险怎么转移?
1、根据最新的政策,你在广州的养老保险既可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河北(要求你是河北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建立的社保账户),也可以转移到现在就业地北京(要求你在北京有工作单位,并正常参保缴费)。
2、如果准备在北京长期发展,建议你转移到北京来,将来在北京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3、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你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4、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