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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关于重庆市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请看下面的介绍。

1.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由市级统筹区外转入,并有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需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持原参保地出具《××地医疗保险人员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转移调动证明材料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科办理转移手续。

2.区医保经办机构综合科出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接收函》,加盖区医保分中心公章,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交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3.转移人员将原参保地出具的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清单交区医保经办机构综合科,待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区医保财政专户后,区医保经办机构综合科再将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转出市级统筹区

1.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转出统筹区,需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应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相关转移调动证明材料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由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科作转出统筹区下账处理,再由市医保中心基金科将其个人账户转移金额划转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应账户。

2、在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时,参保人须提供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账户资金的接收函,包括:机构名称、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章。

3、最后参保人再持由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个人账户结算转移清单》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市级统筹区内转移

职工在市级统筹区内转换工作单位只需将个人医保卡卡号告知新单位,由新单位到公共窗口(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关于医疗保险的内容就是这样的,希望上面的内容对你有帮助。

单位医疗保险转移手续有哪些,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很多人都知道,随着工作的变化,我们的医疗保险也会随之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让我们看看下面,单位医疗保险的转移程序是什么?要了解更多关于单位医疗保险转移的程序,需要交多少年的知识医疗保险,请参见下面的介绍。

<P>单位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是什么

<P>1、在转移地和保险支付地就业。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保险专家表示,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按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性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要满30年,女性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要满25年。未达到规定的缴纳医疗保险年限,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清算。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是什么?医疗保险要及时投保,以减轻医疗压力。

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后怎么进行医疗保险转移

下面介绍了参保人员迁移后如何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首先在原保险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向保险转让地的经办机构出具的市社保中心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保险方证明”参保(联)单位和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填写《省医保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清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应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没有受保人单位的,个人应当自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参加保险给付。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是惠民的重要政策,医疗保险的转移对促进这一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医疗保险要如何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机会越来越多,交通便利,许多人跨省转业。随着工作场所的变化,医疗保险关系也需要相应地改变。那么如何转移医疗保险呢?详细介绍见小编。

<P>一、医疗保险转移程序

(一)被保险人与新录用的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本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医保转出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本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提示:

如何转移医疗保险?将医疗保险转入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到新的用工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携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延续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投保地区(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医疗保险转出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信息到新工作岗位。

怎么转移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转移

医疗保险转移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医疗保险转移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类型。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转移的过程是:对离市及异地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处理。

(一)被保险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转业或者辞职离开本市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应当与本市养老保险关系或者人事行政关系一并转出。

(二)移入户籍城市并在外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转入人员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应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纳期限为10年。如果实际付款少于10年,应一次性付清。报销标准以报销时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比例,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销。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我可以将原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北京吗?

异地养老,医保怎么报销

合肥马先生问:孩子想让我去北京养老,但我听说户口不在北京,医药费要回原籍报销,而我需要长期吃药。那么,我可以将原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北京吗?

答:退休人员无论户籍是否在本市,都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规定,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享受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类人员按照原籍所在地的规定,享受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政策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为了使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能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参保人员异地就诊虽然有望实现即时报销结算,但需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报销。

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进京落户或工作的人员,可由本人或接收单位到北京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并在本市继续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会在受理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完成相关手续,终止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最后由参保人持联系函、本人身份证、户口、医保证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即可。若参保人在北京还没有找到工作或社保接收单位,参保人需先同北京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如果对方明确回复同意接收,同样可以办理社保关系的异地转接。

社会医疗保险转移政策

社会医疗保险转移政策: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它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条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它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六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第八条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济南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实现一站式办理的目标

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2015年1月起,山东省济南市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转移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市区及长清区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到外地工作时,根据社会保险参保需求,可在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步办理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办结后,市社保局将向登记有效手机号码的参保人发送办结信息。?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为社会保险转移项目。因社保经办机构设立原因,此前我市职工在转移社保关系时,一般是先在缴费地社保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然后集中到市社保局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实现一站式转移流程后,免除了到外地务工的参保人在市、区及养老、医疗等各经办机构之间来回奔波办理转移手续的烦恼。?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只需向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联系办理有关转移业务,无需参保人来回奔波。同时,社保部门建议在多地有过社保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在未确定退休地的情况下,应妥善保管缴费地开具的《参保凭证》,无需急于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统一办理社保归集、转移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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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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