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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