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平差审计的政策依据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0号)文件,文件规定当年度累计记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度一般不应超过本企业职工当年人均记账额的3倍。企业公共账户中的资金结余一般不应超过企业当年缴费总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