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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保险

2019年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医疗保险是报销因疾病所带来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门诊、急诊、住院上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上海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

a.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

b.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

2.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a.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

b.二级医疗机构55%;

c.三级医疗机构50%。

上海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2.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

a.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

b.二级医疗机构80%;

c.三级医疗机构70%。

3.60周岁以下人员

a.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

b.二级医疗机构70%;

c.三级医疗机构60%。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怎样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缴费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医疗保险待遇的差异化主要是由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所决定的。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缴费比例是怎样的?上海医疗报销比例分为门急诊报销比例和住院报销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1%,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急诊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70%;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60%;

3、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二、住院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

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3、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4、60周岁以下人员

①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②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

③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上海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1%,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备注:

1、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1%包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及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2%。

2、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5元,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根据规定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缴纳,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上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上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815元

2、上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4076元

上海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一、门诊起付标准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二、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疗机构50元;

2、二级医疗机构1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

2、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

3、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缴费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医疗保险条件,医疗保险有哪些条件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相信人们对医疗保险不再陌生,但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状况也有所不同。在这里,《上海市医疗保险条件》为您梳理相关知识,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P>一、上海市医疗保险情况

上海市医疗保险单是针对在上海注册的永久居民,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目标如下:

1、满18岁以上的未从业居民

2、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如出生满28天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就读的在籍学生等。

3、已经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没有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法律依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具有很多功能。一方面减轻了病后无钱就医的工人的忧虑,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保证了工人身心健康的有效提升,保证了工人健康的发展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

上海医疗保险提取可以吗,医疗保险的职能介绍

我们都知道,当我们支付医疗保险时,我们的医疗保险卡每月都会有一些余额,所以我们可以从医疗保险中提取钱吗?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医疗保险提取的知识,可以吗,以及关于医疗保险功能的哪种知识,请参见以下介绍。

提取上海医疗保险可以吗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一般是不可取的,但一些城市出台了新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或规定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多年的员工可以提取部分个人保险。

由上可知,医疗保险可以取吗?这要看当地的社保政策,具体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最新的社保政策,也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局,在窗口办理个人社保咨询业务。

医疗保险的职能有哪些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招商银行保险提醒,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晓了,医疗保险是不是可以提取?不论是否可以提取,我们都应该及时的为自己投保一份医疗保险,无论是商业的也好,社会的也好,都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是小编向大家介绍的关于上海市医疗保险提取的内容,请问医疗保险知识的作用是什么。

2019上海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上海市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今年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限额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新标准实施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根据规定,非城镇户籍外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标准实施期间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险支付。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根据规定在7月至3月期间逐步过渡,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参加新农村保险制度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五个等级: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年。参与者独立选择付款等级。区县政府(含乡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是根据被保险人不同年龄段确定的。具体来说,70岁以上的人,融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支付340元;60岁以上70岁以下的人,融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超过18周岁、未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上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望适时挂钩CPI

医保个人账户有望适时挂钩CPI。

近日,市医疗保险局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孙女士有关书面意见时表示,在适时调整医保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时,将考虑CPI因素。今年市人代会期间,因考虑到不断上涨的CPI使药价抬高,增加个人就医成本,孙女士代表提出了医保个人账户应与CPI挂钩的书面意见。而晨报作者在这份书面意见的形成中也起到了部分促成作用。市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分为个人缴费计入和单位缴费计入两部分。根据当时医保制度设计,单位缴纳部分的计入标准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没有考虑CPI因素。

市医保局表示,城保办法实施以来,由于本市人口老龄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如继续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现行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造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结构失衡: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越来越多,所占比例将远远超过国务院医改决定所规定的单位缴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账户。其不仅挤占了统筹基金,也削弱了保障大病的能力。基于以上原因,2007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决定并同意:“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比例,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修改了城保办法相关条款,其中对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修改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修改后的城保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办法,个人账户计入金额有一定增加。针对孙女士代表的书面建议,市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将认真研究书面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在适时调整医保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时,考虑CPI因素。

对市医保局的答复,孙女士告诉作者,她基本满意,但她会更加关注“适时调整”具体的落实情况。孙女士还表示,将关注市医保局以后的每次调整,确保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调整落到实处。

上海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将从明天起以面上试点形式启动实施

上海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将从明天起以面上试点形式启动实施。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医保改革试点启动工作会议上强调,全市有关各方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辛苦自己、方便群众”的态度,齐心协力把这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搞好。 副市长左焕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冯国勤主持会议。
据悉,本市的改革方案在面上试点启动实施后,200万张退休人员医疗卡、350万名在职职工的个人帐户资金将陆续发放;试点人群扩大到10万人,医疗保险计算机结算管理系统将在扩大试点的人群中实时运作。在经过试点实践后,明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共530万人全部实施新的医保方案;3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约100万人纳入医保覆盖范围;5月1日,按规定应纳入的其他人群纳入医保范围。
陈良宇对推进医保改革进程中的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说,实施医保改革后,困难职工的医疗救助要依靠全社会力量来做,企业对职工的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要继续关心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要坚持多层次地筹措救助资金,采取多层次的医疗救助方式,积极探索提供医疗劳务、护理照顾、药品等实物帮助的新形式,各区县、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办法,帮助企业切实落实调整今年职工最低工资线和职工增资计划。陈良宇还要求有关各方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医保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做到“减少浪费、保证看病、促进发展”。

上海医疗保险开展计算机系统升级工作

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和医保业务深入扩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安排,现决定6月23日至7月15日对上海市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系统升级工作,密切关注医保计算机系统运行状况,确保升级工作顺利实施。现就系统升级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本次系统升级技术涉及面广、难度高,为确保本次升级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㈠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 1.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升级工作,由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组成系统升级工作保障小组,在整个升级期间,加强24小时值班,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2.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应根据医保系统中心端应急处置方案的处理流程(参阅相关培训材料),在6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培训工作。 3.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应在6月23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应急预案情况的检查。 4.各区县要重点监控系统升级期间运行情况,随时与医药机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及市医保信息中心保持联系,并做好相关联络工作。 5.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应在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和专用电话,随时解答参保人员因启用应急处置方案等原因对帐户余额或费用计算产生的问题。
㈡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 1.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要高度重视本次升级工作,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在整个升级期间,配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落实到位。 2.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在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应认真做好对参保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与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或市医保信息中心联络。
㈢定点医药机构 1.各定点医药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升级工作,由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成系统升级工作保障小组,在整个升级期间,加强24小时值班,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2.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6月22日前对本单位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稳定可靠运行。 3.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根据医保系统中心端应急处置方案,调整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在系统升级切换期间,一旦系统出现故障,各单位应根据医保系统网点前置机窗口消息,在5分钟内启用应急预案;同时单位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立即到位,做好对参保人员疏导解释工作。 5.各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有关医保系统中心端应急处置方案的培训,及时解答参保人对帐户余额或费用计算的疑异,亦可告知或协助参保人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者到就近医保事务中心咨询。
二、系统升级切换时间 升级期间,在如下时段进行升级切换: 2006年6月23日22∶00至6月24日6∶30 2006年6月24日22∶00至6月25日6∶30 上述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有关结算办法参照《关于医保计算机结算系统停机期间有关操作规程及医保费用结算方法的通知》(沪医保〔2004〕127号)的有关操作要求执行。其它时段,仍按上网结算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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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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