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锡市社保中心获悉,截至9月末,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净增缴费人数11.55万,完成年度目标的115.47%,实际缴费人数181.18万,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90.05%。
据介绍,为了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社保中心利用《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契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扩面征缴良好氛围。依托监察网络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劳动录用信息与社保参保缴费信息共享机制合力推进扩面征缴。利用社保年检带动扩面,对社保年检中发现人员参保率低、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要求其作出限期增加扩面人数的书面承诺,并跟踪落实履行承诺情况。坚持服务与稽核并举,持续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组织举办各类社保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有效开展社保实地稽核,规范企业参保缴费行为。定期做好通报分析,切实加强动态管理,逐步向新兴产业、高科技行业渗透,向三产、服务行业转变,由大面积扩面转向结构性扩面。
邮电通信具有全网联合运行的特点,是跨行政区域经营、系统管理、实行国民经济核算统一的部门。经国务院批准,邮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实行系统统筹。为落实邮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政策和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工作和统筹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P>一、总体规划的范围和对象 <P>1、国有邮电企业均在系统协调范围内。2.统筹范围中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以及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均为统筹对象。
二、统筹项目
统筹项目包括按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各项补贴等项费用。
按照省级政府有关规定发放给离退休职工的其他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统筹基金的筹集
1.统筹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由企业和职工缴纳,存入统筹基金专户。
2.企业缴纳的统筹基金,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邮电部统一规定的计提比例在税前提取。工资总额的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3.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并记入台帐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统筹基金的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1.按统筹项目支付给离退休、退职人员的费用。
2.按国家规定在合同制职工解除合同时支付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合同制职工调动时转移的退休养老基金。
五、统筹基金的结算
统筹基金实行收支差额交拨的结算办法。各管理局、总公司要及时对所属单位统筹基金的收支差额进行收缴或拨补。各所属单位每年度结余的统筹基金,要及时集中到管理局、总公司的统筹基金专户。
每年度的财务决算和统计年报会审后,部与各管理局、总公司进行结算,对统筹基金的差额进行收缴或拨补。
六、统筹基金的管理
1.统筹基金由部和管理局、总公司按有关规定分别集中管理。部和管理局、总公司应在银行开立专户,对统筹基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
2.统筹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增殖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3.统筹基金应按规定及时缴拨,对于逾期不缴的要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企业留利中列支,并入统筹基金。
4.各管理局、总公司的养老保险机构,可以每年从统筹基金中集中提取使用一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由邮电部统一确定。管理服务费应严格按规定有计划地专项使用,不准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严禁超支使用。管理服务费的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及其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七、组织管理
1.邮电部成立养老保险基金办公室,做为全邮电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机构。各管理局、总公司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及其基金的管理。
2.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和我部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共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4.地方国营邮电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及其基金的管理,由各邮电管理局负责。
5.各管理局、总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6.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八日国务院第99号令发布之日起施行。《邮电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办法》(〔1988〕邮部字261号)同时废止。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是,在退休后没有工资收入的情况下,也可以有一定的退休工资,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如何计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呢?下提供了一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您可以看看。
[案例简介]
日前,记者从吉林省社会保险局获悉,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认证工作将全面展开。
今年的认证工作以街道为主体,6月24号首批人脸识别设备已配发到街道。目前,吉林市共设立了27个采集点,分别布点于:北极街道、北山街道、东局子街道、丰满街道、高新街道、哈达街道、黄旗街道、江南街道、九站街道、莲花街道、临江街道、龙华街道、南京街道、青岛街道、山前街道、石井街道、泰山街道、铁东街道、通江街道、湘潭街道、新安街道、新地号街道、新吉林街道、兴华街道、延安街道、延江街道、致和街道。
居住在已布点街道的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认证具体地点、认证时间以所在街道通知为准。尚未布点街道的退休人员请耐心等候,布点完成后,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公告布点情况。
【法律解读】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调整基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础,按一定比例计算2006-2014年退休率。那些在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人将不再获得过渡性调整基金。
根据规定,基本养老金分为总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的累计年限、支付的工资、当地工人的平均工资、个人账户的数额和城市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确定的。
<P>1、社会总体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来源于由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的社会统筹基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支付工资和当地工人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社会统筹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并采取了“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改革方式。具体是:
“新人”,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即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国发[2005]38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年人”,即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前的退休参保人员。他们仍按国家原规定缴纳基本养老金,同时随着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改革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是难中之难。自2008年启动5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企业看齐以来,利益所涉阻力重重,改革并无实质推进。本身就问题多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显然无法承载事业单位加入其中。改革方向需要重新梳理。
破解乱局,需要精细的制度设计。“中国养老金制度,不改不行。”谈及中国养老金改革现状,公务员养老金过高成为众矢之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僵局难破,城镇国有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逐年下降。
作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见证者,她指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一个先天畸形的制度,亟待结构调整,而让事业单位加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样一个本身就问题重重的制度中去,只会让整体结构调整更加艰难,事业单位改革也会遭遇搁浅。
作为中国养老保险试点改革清华方案的主要设计者,杨燕绥为沉疴多年的养老保险开出的药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同时市场化运营全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含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
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路,她指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应进入到国民基础养老金系统,以职业养老金替代退休金,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带动全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调整。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天畸形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试点,但是成效不佳,您认为症结何在?如何才能推进改革步伐?
目前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陷入僵局,是因为没有一个适当的改革方案。
原来的思路是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但该养老保险本身存在费率过高、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和记账利息低,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等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高、待遇低,本身即应当进行结构性调整。
济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范围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补缴范围符合补缴范围的人员有三类不是所有职工和个人都能补缴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人员有三类。第一类是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济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范围是怎样的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补缴范围符合补缴范围的人员有三类
不是所有职工和个人都能补缴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人员有三类。
第一类是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职工。
第二类指有济南市户籍,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的人员。
第三类则是具有济南市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此三类人员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用需一次性缴清
以单位职工补缴的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济南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一次性缴清。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统一以补缴时济南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年限缴满15年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济南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即1996年1月1日)。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市人社局本周已在全市范围统一部署和业务培训,系统正在调试中,相关人员下周可到参保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以及鲁人社发〔〕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到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及规定的相关材料。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退还本人。
小编了解到,重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2009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重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怎么办理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适用对象
从渝人社发〔2009〕21号文件实施之日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一)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
(二)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
(三)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二、申请办理补缴所需资料
(一)参保单位职工
1.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或《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区县社会保险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或《职工档案》原件。
(二)个人参保人员
1.失业职工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本人《职工档案》原件;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提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