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年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出现暂时性失业,是时候发挥失业救济作用了。晋中市失业保险金能为我们提供多少帮助?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参考它的计算方法。有关如何计算晋中市失业保险金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失业救济金分配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费按月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原则上,晋中市失业保险费支付越来越多。付款时间越长,收款期限越长,收款金额越大。例如,失业保险金的月标准为782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怎么计算,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怎么计算。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宿迁失业保险金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宿迁失业保险金是如何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失业金领取总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下面具体介绍宿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和失业金发放标准。
计算公式:失业金领取总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宿迁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宿迁市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提示:宿迁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时间长短是由缴费年限确定的,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等。缴费年限越久发放金额时间越久。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以及领取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现金价值是很重要的,如果你想要退保的话,过了犹豫期就只能退现金价值了。而保险现金价值是根据计算公式来计算的。保险现金价值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呢?
一、什么是保险现金价值
保险的现金价值就是指投保人在退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部分金额,也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用扣除了相关手续费、管理费用、营运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这些费用在犹豫期内可以全部退回,过了犹豫期后只会退回部分费用。
二、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
保险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需要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应该支付的人工工资+保险公司已经承担的该保单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的保险费用所产生的利息)
虽然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很简单,但是也不代表所有的退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都能够得到保险现金价值,
只有满足了以下情况之一的才能够得到保险现金价值: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年龄限制,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保险费用分期支付的,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用之后,投保人在保险人催告缴纳保险费后超过三十日没有缴纳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缴费日期六十天没有缴纳保险费用的,合同的效力终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从合同效力终止的那天起满两年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强制刑事措施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5、投保人主动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该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当天起三十天之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保险现金价值。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在怀孕期间需要做产科检查,当他们做产科检查时,他们将支付工资,怀孕期间如何计算产检工资?接下来安排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P>一、劳动检查产前检查,顾名思义,也叫围产期保健。它能及时了解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保证母婴的健康安全,实现优生优育。
二、孕期产检工资如何计算
一般来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检假期间应算作正常出勤,产检假工资按照正常全额工资计算。但各地区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各地的关于产假假工资结算的规定。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计算,职场孕妈们可要看清楚,利用起来别浪费。
通常,如果其他人怀孕了,他们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做一次孕期检查。产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产假工资按正常全薪计算。
个人社会保险如何计算个人社会保险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社会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与我们的医疗养老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后,按月缴纳保险费。如何计算保费,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工资水平,还受到社会保险基数的影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怎样计算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所谓社会保险基数,是指劳动者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一年度1-12月职工申报的月平均工资、薪金税税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分为上限和下限,具体数额视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本人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社保需带上以下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二)参保职工所需材料:
1、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持社会保险转移单或转移证明,并带医疗手册办理续保手续;(注:在外省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
3、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外地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外地务工人员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复印件。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并加盖公章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