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处长 曹琦;市养老管理中心企业处处长 刘元枝;个体处副处长 高楠;拨付处副处长 金薇。热点问题A、个人缴费满15年后是否需继续缴费问:我今年42岁,个人缴费已满15年,是否需要继续缴费?答: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办理退休或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B、沈阳养老保险滞纳金是多少?三类人员补养老保险免滞纳金问:我欠缴养老保险已经3年了,现在按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是否需要缴滞纳金?答:按照目前沈阳市,欠费6个月之内免征滞纳金,从欠费的第七个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欠费人员的滞纳金将设上限征收。
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2010年9月30日之前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50%的按5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9000元的,按9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问:我和丈夫都是下岗失业人员,如果以个体从业人员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可否免缴滞纳金?答: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在2010年9月30日前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今年9月30日前,以个体从业人员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可以免缴滞纳金。C、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长短及缴费档次与将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关系?答: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多少,因此参保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以提高自身养老金待遇水平。D、退休后养老保险无法转移问:我在青岛办理的退休手续,现在回沈阳与儿子一起居住,能否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答:不能。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
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个体参保银行代扣需18日前存钱银行代扣缴费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间进行,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到工商银行存入该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每月25日后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特殊工种办退休得符合规定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曾在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岗位上实际工作满10年;在高温、井下岗位上实际工作满9年;在其他它有害身体健康岗位上实际工作满8年,且档案有翔实、真实记载,其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在职期间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问:某企业因为没有按期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向养老保险机构缴纳的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现行税法下对于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限于“税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没有文件明确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予扣除。读是一种修养,分享是一种美德!记得转发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哦,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传递正能量,让更多人受益!!!
5月9日讯4月下旬以来,不少蚌埠市民反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迟缴了几天基本养老保险金,被罚缴的滞纳金从几十元到三百多元不等,他们认为这种做法有些欠妥。蚌埠市民杨先生、郭先生等人反映,4月20号以后,当他们缴费时,被告知4月20号是截止日期,因为缴迟了要按日2‰加收滞纳金,全年缴养老保险金1272元的,要加收304元的滞纳金;半年缴养老保险金636元的,要加收69元滞纳金。杨先生等人认为,这样极不合理,他们都是在缴费年度内来缴费的,即便是迟缴几天,也不应该罚这么多的滞纳金,他们多数都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在制订滞纳金制度时也应酌情考虑。另外,他们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迟缴了,有关部门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应事前在媒体上及银行各网点广泛宣传。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蚌埠市社保局梁红梅副局长为记者作了解释,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加收滞纳金制度只是一种手段,可以督促养老金按时足额缴纳,而且,收取的滞纳金并入养老基金,任何人无权动用。劳动部门事先也做了宣传。梁副局长说,有一种补救办法既可以不缴滞纳金又不影响将来退休时领取养老金,那就是把上一年度该缴的养老金一并缴到今年度。同时,她提醒参保人员,养老金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买保险就赶紧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吧,惊喜多多!
网友提问
我是广西钦州的一个建筑公司的职工,有30多年的工龄.现失业在家,以前从未买过养老保险,现在我想个人出资买一份养老保险,听说今年不买的话明年要加收很多滞纳金的,是吗?
回复
1、原来没有买过,现在第一次买的话,是没有滞纳金的。
2、为什么原来的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呢?如果原来公司有的话,现在可以转为个人交费方式。
员工离职后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之后找到新的工作,新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失业期间中断的部分是不是要收取滞纳金?另外,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中断缴费的,用不用加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释疑:转退需准备凭证失业不收滞纳金
头顶着太阳,骑着自行车用了90分钟来到了咨询现场,沈阳市民于庆面对养老保险的一把手,终于把心中的疑问解开了。
本报联合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举行的进社区大型咨询活动,在每个周末都会与市民见面,关于养老保险一系列问题,都可以免费咨询。
昨日下午1时,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沈河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走进了沈河区菜行社区大院,为居民一一解开了心中的问号。
是否收取滞纳金成了重点关注
张彤问:我在2006年离职到2009年期间断交了养老保险,现在的企业又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不知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是否还收取滞纳金,断交期间的费用对今后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目前政策规定,若您中断期间在领取失业救济金,那么补缴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收滞纳金。
赵帅问:以前的单位给我缴了8年的养老保险,从2003年5月到2008年我个人都没有缴费,2008年开始是现在的公司在北京缴的,现在要转回沈阳缴费,请问我大约该补缴多少钱?领取失业保险的两年期间是不是可以不用缴费?
答:根据目前政策规定,补缴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不收滞纳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降低。
转到另一个单位需新单位办理保险
徐丹问:我在2008年11份参加工作单位给交保险,最近我想辞职了,那么保险可以转成个人吗,如果可以需要带什么材料到哪办理?还有如果我的保险要是转到下一个单位,需要怎么办理,原单位需要开出什么资料?
答:当然可以。持原单位的停保手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养老分中心办理即可。然后再持原单位的停保手续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接续业务,此业务由新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于庆问:我弟弟2007年在单位开始交养老保险,2008年参军,今年复员,请问如果再参加工作继续交养老保险的话,参军的这两年是不是可以不用缴费,而是按视同缴费算呢?
答:参军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需经劳动部门审批确定。
转退养老保险需要准备凭证
林敏问:到现在为止我已缴纳养老保险11年,过一段时间就要和儿子移居香港,还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吗?等到退休年龄还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吗?
答:在退休之前移居到香港,你的养老保险需办理退付。
赵杰问: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在黑龙江省,现在想到沈阳居住,我的养老保险能转到沈阳吗?
答:如果你的沈阳城镇户口,可将黑龙江的保险转到沈阳接续,具体到转出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该缴费凭证到沈阳市养老中心办理申请转移业务。
在公司工,社会保险一般都是由公司进行交纳的,但是对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就有可能出现忘了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对于这部分情况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社保欠费了,滞纳金如何计算
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社会保险在超过了六个月之后就会产生滞纳金,并且超过时间长了之后保险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很多功能将会无法使用,缴纳的滞纳金也会有最高上限。
在目前的所得税征收实践中,关于社会保险费能否在税前缴纳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得扣除滞纳金。税法只列出税收滞纳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不征税的原则,其他类型的滞纳金,如果不列明,可以理解为允许在税前缴纳。
第二种观点是,虽然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但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尚未废止或修订。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尚未废止和修改,说明该办法仍有效。规定滞纳金是否在税前扣除,视情况而定。
第二种观点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条例》第七条外,不得扣除下列支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作为法律依据来判定的,即滞纳金可否在税前扣除,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属于行政性质的滞纳金,依《办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如果属于经营性质的,如合同违约的滞纳金、商业银行的滞纳金,则倾向于和经营性罚款一样处理,可以在税前列支。
小编认为,第二种观点目前有待商榷。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可知,保险费滞纳金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属于行政性处罚,但本人认为社保费滞纳金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应看我国的所得税立法,允许列支或不允许列支都不应违背我国所得税法立法的精神。但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第7条第4项到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3项看,所得税法对滞纳金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明确规定只有税收滞纳金,此处立法时特别采用的是列举式说明而非概括式说明。
但目前很多人认为不能在税前列支的主要法律依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6条第2项的规定,笔者认为此文只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部门规章,按照我国立法原则,“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税收滞纳金的解析有扩大之嫌。此举不但会带来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理解的冲突,也违反了《立法法》的原则规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明确了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调整。也就是说,只有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其他类型的滞纳金可以理解为依法允许在税前扣除。但这一点与目前一些税务机关所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进行的操作相冲突。故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应尽早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进行修改,以方便征纳双方进行合法纳税。
单位应当按月给员工缴纳社保,若未按时缴纳社保,需要从欠费之日起为员工补缴,并交纳滞纳金。当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欠费情况,补缴时亦需要缴纳滞纳金。那么补交社保需要多少滞纳金呢?
补缴社保所需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预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保险补交所需材料及流程:
材料:
1.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3.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流程:
1.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办理或交由单位前往办理。
3、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应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