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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保险

今年陕西养老保险费可按基数40%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月缴费基数为2858.25元,缴费比例为20%。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可按规定缴费基数的40%~1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体标准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按照40%缴纳标准为:228.66×12=2743.92;按照50%缴纳标准为:285.83×12=3429.96;按照 60%缴纳标准为:342.99×12=4115.88;按照70%缴纳标准为:400.16×12=4801.92;按照80%缴纳标准为:457.32×12=5487.84;按照90%缴 纳 标 准 为 :514.49×12=6173.88;按照100%缴纳标准为:571.65×12=6859.0。
另外,选择按40~90%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本人需提交申请一份,且一经选择不得更改;养老保险费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缴纳,11月1日后缴费将按规定加收利息,缴费时间截止2011年12月25日。

陕西养老保险今年3月有望上调网上也能缴费

另外,今年我省将调整养老保险待遇,预计将在3月初进行调整发放。目前,调整幅度已经上报到国家有关部委,待批准后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要求,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社保卡持有量达到800万张去年9月,我省已在宝鸡和渭南开始试点发放社会保障卡。我省的社保卡整合了金融功能,除了可以实现社保结算和支付、支取养老金及社保缴费等社保基本功能,还具备传统银行卡磁条读写功能,具有存取款、转账(如汇款)等金融作用。
今年我省社保卡的发放工作将继续推进,预计今年全省的社保卡持有量将达到800万张,并逐步加载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金领取等内容,实现“一卡通”功能。将推广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方式个人账户免费邮寄是今年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重点。目前,人社部门已经联系邮政部门制定了个人权益记录邮寄工作方案,做好了个人账户对账单邮寄各项准备工作。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账单按时免费安全地邮寄到参保者手中。另外,养老经办机构还将尝试和推广网上办公,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费和网上查询等多种业务经办方式。

陕西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首批办理70人

为认真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精神,切实方便参保人员,陕西省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截至3月底,陕西省共有70人申请办理了该业务。其中,转入63人,农民工占51人;转出7人,农民工占1人。
陕西省2001年就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内各城市之间劳动者流动不存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难题,而省际之间转移牵涉到的问题较多。根据陕西省的操作意见,参保人员申请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在截止转移日期之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通过“补一转一”办法,在补缴相关欠费后办理。
另外,每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涉及当年的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的110%确定当年缴费基数后,计算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转移金额。 陕西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会保障局局长马新生介绍说:“跨省转移,我们按照国家和人社部的要求,先接收,再办理。办理后采取主动与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主动沟通,减少职工的办理手续。”
目前,陕西跨省转移接续经办工作运行平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作为劳务大省,从外省尤其是南方发达省份转移到省内的农民工占大多数,预计今后转入人数还会持续增加。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增至12档 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0元,最高缴费2000元,财政补贴200元。在缴费标准选择上,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增至12档 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0元,最高缴费2000元,财政补贴200元。在缴费标准选择上,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厅长翟四虎:“鼓励交够15年以后,这是最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鼓励在十五年以后再多交费,每多交一年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其他所有的补助、补贴统一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从今年起,我省将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对于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政府给予不低于800元的丧葬费补助金,减轻参保人的丧葬负担。
据了解,我省在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参保总人数达到1704.7万人,参保率达到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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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增至12档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0元,最高缴费2000元,财政补贴200元。在缴费标准选择上,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原标题: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增至12档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0元,最高缴费2000元,财政补贴200元。在缴费标准选择上,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厅长翟四虎:“鼓励交够15年以后,这是最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鼓励在十五年以后再多交费,每多交一年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其他所有的补助、补贴统一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从今年起,我省将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对于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政府给予不低于800元的丧葬费补助金,减轻参保人的丧葬负担。
据了解,我省在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参保总人数达到1704.7万人,参保率达到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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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保险今年新增20万人参保

今年我省将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并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持有量将达到800万张。
今年3月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今年我省将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高质量完成20万人扩面任务。扩面重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确保“扩入一人,缴费一人”。
另外,今年我省将调整养老保险待遇,预计将在3月初进行调整发放。目前,调整幅度已经上报到国家有关部委,待批准后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要求,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社保卡持有量达到800万张
去年9月,我省已在宝鸡和渭南开始试点发放社会保障卡。我省的社保卡整合了金融功能,除了可以实现社保结算和支付、支取养老金及社保缴费等社保基本功能,还具备传统银行卡磁条读写功能,具有存取款、转账(如汇款)等金融作用。
今年我省社保卡的发放工作将继续推进,预计今年全省的社保卡持有量将达到800万张,并逐步加载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金领取等内容,实现“一卡通”功能。
将推广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方式
个人账户免费邮寄是今年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重点。目前,人社部门已经联系邮政部门制定了个人权益记录邮寄工作方案,做好了个人账户对账单邮寄各项准备工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账单按时免费安全地邮寄到参保者手中。
另外,养老经办机构还将尝试和推广网上办公,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费和网上查询等多种业务经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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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为12档 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后的政策,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参保范围
16周岁户籍地参保
《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一是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二是维持了新农保、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以利于其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
领取条件
60周岁累计缴15年
《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此外,参保人在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务院8号文件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基金筹集
多缴多得 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部分,《实施意见》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部分,《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给予55元的补助,省级财政给予5元的补助,市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省和市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对重度残疾人缴费,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待遇享受
支付终身 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仍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以鼓励长缴多得。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实施意见》还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从2014年元月1日起,全省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级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
转移接续
在迁入地申请转移
《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
一经建立终身不变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后的政策,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参保范围
16周岁户籍地参保
领取条件
60周岁累计缴15年
基金筹集
多缴多得 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政府补贴部分,《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给予55元的补助,省级财政给予5元的补助,市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省和市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对重度残疾人缴费,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待遇享受
支付终身 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转移接续
在迁入地申请转移
个人账户
一经建立终身不变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后的政策,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参保范围
16周岁户籍地参保
领取条件
60周岁累计缴15年
基金筹集
多缴多得 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政府补贴部分,《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给予55元的补助,省级财政给予5元的补助,市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省和市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对重度残疾人缴费,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待遇享受
支付终身 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转移接续
在迁入地申请转移
个人账户
一经建立终身不变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增至12档 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增至12档 首设丧葬费补助金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0元,最高缴费2000元,财政补贴200元。在缴费标准选择上,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厅长翟四虎:“鼓励交够15年以后,这是最低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鼓励在十五年以后再多交费,每多交一年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
新政策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其他所有的补助、补贴统一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从今年起,我省将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对于城乡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政府给予不低于800元的丧葬费补助金,减轻参保人的丧葬负担。
据了解,我省在2012年底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参保总人数达到1704.7万人,参保率达到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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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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