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劳动局:现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地与本人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失业后要求在其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按原统筹地区的发放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请各地将所需登记表数量于11月30日前报省劳服公司。
附件: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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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简介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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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虽然是国家给予人们的最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却远远不足以满足于现代人们的生活消费开支,不过,麻雀虽小,但是五脏俱全,有时候外卖看似没什么用的五险一金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起到救命的作用。我们就拿失业保险来说吧,当自己突然失业了又没办法马上找到新的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家里的一切又需要开销,这时候,微薄的失业保险却能够解决燃眉之急。
辞职后可以领失业金吗
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另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领失业金。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顾名思义,对失业人群的保险保障就是失业保险,但很多失业的朋友不知道拿到失业保险金的途径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周先生,南昌市民,来电咨询我原来工作的单位给我们买了多年的失业保险,现在工作的单位只给买了一年的失业保险。请问,我失业后可以领取两年的失业保险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简介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如何计算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应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单证由经办机构开具,凭单证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职工死亡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家属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以表示人道主义关怀。那么,社保养老金的标准是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死者家属、残疾人和职工的费用。劳动者因工伤被认定为残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辞职,需要食品、生活救助的,发给残疾抚恤金,直至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目前,社会保障养老金标准还没有最新的规定,养老金标准参照以前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对女职工来说,劳动法有许多特殊的政策,如女职工产假等。产假期间,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产假工资,顾名思义,是雇主付给在职生殖工作者的工资。对于即将成为工作母亲的母亲来说,产假和产假工资是所有母亲最关心的问题。但许多市民对产假工资规定并不十分熟悉。有些人问产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接下来,编者整理了一些关于产假工资是由公司支付还是由社会保障局支付的知识。欢迎阅读!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全日制待遇。
目前,我国员工的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但请注意一点,那就是在已实行生育津贴发放制度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性质,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同时为了确保生育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生育津贴比产假工资低的情况,我国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广东省2015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本单位领取工资,但享受生育生活补助。只要有产假,他们将获得尽可能长的生殖生活津贴。(一)实施生育的女职工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的,生育补助费按照生产、流产月份城市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其享受的生育补助期计算分配。(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如果北京市居民或员工的社保卡丢失、损坏或被个人重新申请,应提供哪些更换和申请材料?去哪儿?流程是什么?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如需了解更多有关在北京换领或申请社保卡的过程,请参阅以下介绍。
北京市社保卡置换及申请办理范围
<P>1、挂失补卡:持卡人确认挂失社保卡无法收回;2、换卡:持卡人的卡面五项基本信息,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除照片)发生变更,且医疗参保信息已变更正确的;
3、个人二次申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经查询确认已被退回入库,需本人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任一社保卡网点办理二次申领。
北京社保卡补换、申领所需材料
一、正式挂失与补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申请表》。
3、制卡工本费20元。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5、快递费(现场领卡无需缴纳,参保人如在海淀区各卡服务网点办理该业务且选择快递领卡时需缴纳)。
二、换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申请表》。
3、制卡工本费20元。
4、参保人的社保卡。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6、快递费(现场领卡无需缴纳,参保人如在海淀区各卡服务网点办理该业务且选择快递领卡时需缴纳)。
三、个人二次申领: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申请表》。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4、快递费(现场领卡无需缴纳,参保人如在海淀区各卡服务网点办理该业务且选择快递领卡时需缴纳)。
北京社保卡补换、申领办理流程
一、正式挂失与补卡:
1、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任意社保卡服务网点业务窗口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证件材料和工本费申请办理;
2、补卡业务办理完成后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并按照领卡证明上的取卡日期领取新社保卡;
3、补社保卡人员持证件材料及《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领取新卡。
二、换卡:
1、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任意社保卡服务网点业务窗口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证件材料和工本费申请办理;
2、换卡业务办理完成后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并按照领卡证明上的取卡日期领取新社保卡;
3、换社保卡人员持证件材料及《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领取新卡;
三、个人二次申领:
1、个人二次申领业务办理完成后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并在15个工作日后领取社保卡;
2、个人二次申领社保卡人员持证件材料及《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领取社保卡。
北京社保卡补换、申领办理时间、地点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是小编向您介绍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换领或申请过程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