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是怎样的?
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金投小编表示,对于下岗职工养老的办理主要是看下岗后其就业情况,包括下岗后失业、下岗后再就业和下岗后从商三种情况。
下岗后失业的人员,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当地申报办理退休,经批准可以享受待遇;再就业者,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会保留计算存储利息,并与再就业的个人账户合并,并由现有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交接;自己从商的人员,可以通过社会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那么,下岗职工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每年国家针对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公布以后都会引起社会上的热议,今年也是一样,2013年的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颁布就立刻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年的新政策相比往年有哪些利好的消息呢?对于下岗职工来说又增加了哪些人性的改变呢?
根据国家对2013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规定,只要参加保的人员满足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缴费满了15
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每月领取国家颁发的养老金的待遇。国家规定参加社保人员退休年龄男女是不一样,其中男性规定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对于那些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上班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只要是本人自愿,既可以选择50岁退休也可以选择55岁退休。属于国有企业的40岁以上的下岗人员,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年满55周岁和60周岁,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的就可以可享受和正式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当然具体的办理流程和内容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在2013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只要男性没有达到60岁,女性没有达到55岁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只需要一次性得补缴一部分钱,然后每年都缴费一直到至退休年年龄,只要缴满了15年,在退休以后就可以享受领取退休金的待遇了。
2013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主要针对三种类型的下岗人员原来说的,主要看二个方面:一养老关系是否在户口所在地,二、缴费是否已经满了10年。如果两个方面都符合就可以直接在该地办理手续,等到年龄到了就能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这两个条件不符合的需要到原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手续的办理,缴费达到15年后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在2013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中仍然还有一些问题,比如在90年代就已经下岗的人来说,收入并不高,达不到进入社保的要求,这部分人就很难享受到国家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带来的好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一个不成熟阶段,需要商业保险进行搭配才能竟可能多解决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以上为太平洋保险为您提供的关于保险内容的介绍,具体的保险产品咨询和服务内容,请访问太平洋保险官网www.cpic.com.cn及拨打客服热线95500进行咨询。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对职工养老保险的关注也日益增加。2015年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以下太平洋保险供您讨论。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期限届满10年的,应当办理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人办理。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1.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2.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对这项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这个规定为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等留下发展空间,对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3.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对于以上的问题,我们需要一起来看看有关的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幸存者的治疗包括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丧葬补助是指为减轻职工家属在办理丧事时的经济负担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指为保障已故职工的直系亲属的生活来源不因其受养人的死亡而中断而提供的基本生活费用。
下岗职工是一种特殊的群体,本来有非常稳定的工作,有公司帮忙交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是突然之间,就失去了这种安逸的生活,没有了工作,没有了固定的收入,也没有人帮忙缴纳养老保险了,很多的人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都非常的恐慌,为了可以保证这些下岗职工的生活,政府采取了很多的新政策,其中的一点就是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这种养老政策帮助下岗的人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里面包含很多的内容。
第一、养老保险只需要最低缴纳十五年就可以享受老了之后每个月得到养老金的待遇了,为什么是十五年呢?1、养老保险金相对来说是平衡的,也就是说有人入保险,缴纳金钱。2、那些已经退休的人就可以按时拿到养老金,所以,必须要规定缴纳一定的时间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但是,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尤其是下岗工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有的时候即使是一笔并不是非常多的费用也会造成负担,而十五年并不是一个非常长的年限,很多的人都可以接受,也给很多的人减轻了负担。
第二、可以自由的选择退休的时间,虽然严格意义上来说养老是有一定的退休年龄的,只有达到了这个年龄之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政府特别规定,在国企下岗的人可以选择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这是一种非常好的福利待遇,可以保证一些人的生活。当然,如果你并没有缴纳够十五年的时间,但是已经不想再继续入保险了,也可以考虑把钱全部都取出来,不用担心之前已经缴纳的部分会有任何的损失。除了政府,保险公司们也是非常的关心下岗职工这个领域:1、由于市场的问题,下岗职工很多,所以这是一个很好的市场。2、由于人们下岗之后没有固定的收入,所以更加的需要入养老保险来给自己带来安全感,而且,保险其实也是帮助人们解决麻烦的一个项目,每个月只需要一点点的钱,就可以解决后顾之后,老了之后每个月也可以领到钱花,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出台,帮助了很多的下岗职工,很多的人都非常的感谢政府,可以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着想,处处造福于民,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而保险公司的产品也都非常的合算,为了人们可以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为职工交纳社保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的责任,而在实践中有些人用人单位是不购买或者不足额购买社会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发现后,会要求用人单位补缴,那么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办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该怎样办理
提供的材料:
1、《**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书》(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4、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签章、个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劳动合同关系的文件1份;
6、补缴时段对应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给市社会保险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初审(用人单位不能现场提供工资收入凭证原件资料或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有疑问的,经稽核科(1号窗口)实地稽核确认属实后,再行办理);经初审符合补缴条件的,制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划,由科室负责人复审后打印《遂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一览表》。初审不符合补缴条件的,工作人员应书面告知原因;
2、养老科工作人员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一览表》交稽核科负责人复核,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养老科,并由养老科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原因。复核通过的,报分管领导审核;
3、信息统计科根据补缴实际情况每月安排两次补缴公示,每次公示时限为5天;
4、公示结束后养老科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养老科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打印《社会保险法限期补缴通知》并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二、不交纳社会保险的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月起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或不能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损失。
(二)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患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三)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二倍。
(五)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等医疗费用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发放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该怎样办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时,需要向经办部门提供补缴申请书、职工工资明细等的材料。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到了一定年纪就要办理退休手续,但是也有身体原因需要办理病退,提前退休。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退休的需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行,因为身体因素法律中规定的申请病退的年纪要达到多少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病退的年龄及条件
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中因病退职鉴定不受年龄限制);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4)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病退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病退休(职)鉴定由单位统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经单位签字盖章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重庆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1张;可采信的病史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
(2)用人单位须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同时将初审情况在本企业公示1周,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在《重庆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职工的其它资料报送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社会保险局)审查后,市劳动鉴定中心根据各区县的申报人数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通知鉴定单位。
(4)取得参加鉴定资格的职工在接到鉴定资格通知后,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200.00元鉴定费,自备相关的检查、食宿费用。
三、病退的工资应如何计算
第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第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通过小编讲了关于病退条件及流程的一些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我国有关于病退的规定,但此时也不是任何劳动者一有病痛就可以申请病退,此时有严格的条件规定,只有劳动者符合了规定条件之后,那么才能被允许病退。病退属于提前退休情形之一,但法律中规定,因病退职工鉴定不受年龄限制。
参保职工出院时如何结账?
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出院结账时凭IC卡划卡结付。职工须用现金结付住院费中个人自费部分、起付线以下部分和起付线以上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进行结付。
2、以往参保职工出院结账时,由于采用手工结算,费时费力,医院先扎账后让参保职工出院,等审核结算完成之后,再通知职工办理医保手续并退回住院押金余额。
3、定点医院住院联网实时结算,就是通过动态库连接或直连模式,将职工在定点医院的就医信息实时传输到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出院手续时,按照医保政策即时结算费用,再也不用职工跑二次路了。此外,实行实时结算后,参保职工须用医保卡刷卡住院,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中的资金缴纳、支付住院押金,消除了个人垫付现金的压力,改变了以往医保卡只能门诊刷卡的状况。
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给人民一定的补偿,现在不仅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农村群众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农村社会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
新农村社会保险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参保条件
根据政府颁发〔2010〕18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参加新农保;根据政府颁发〔2011〕156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也调整为12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要求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在“意见”中明确,在个人缴费上,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给农村人民带来了更多的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