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类的发展史上看,我们可以发现风险一直与人类并存,比如大规模的瘟疫。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有保险意识,用保险来规避风险、保障利益。老年人相较于年轻人来说身体素质是更弱一些的,面临的风险也更多,因此为了保障老年生活,投保一份商业养老保险是很有必要的。
商业养老保险是一个聚集风险的产物,广义的商业养老保险应该包括健康保险、养老年金险、老年护理险、老年房产长寿风险基金等,可以在广泛的空间和时间以及所有的参保成员中分散风险,是养老金管理方式之一。年金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也叫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产生满足整个老年生命周期有效需求购买能力的现金流,存在于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计划,可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管理行为和功能,是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人身险中的其他险种相比较,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存续期长,对个人和社会影响大,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养老金要素条件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具有以下特征:安全保证性。《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如果A保险公司倒闭或破产,其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B保险公司,转让不成由政府指定受让方,实际上已经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失。
最低收益保证。为消除投保人担心未来养老金货币贬值的影响,调动他们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设定保证利率,是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经营亏损,也要履行在保险合同中承诺的最低保证利率回报。当然通过市场竞争的力量,由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可以产生投资收益,抑制通货膨胀,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基金运作,会给出更高的回报。
长期锁定。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被保险人支付的长期保费锁定在保险现金价值所反映的经济损失中,以达到持续保费收入的盈利点;从保险受益人的角度来看,商业养老产品的作废覆盖了老年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产生的养老支付能力相当于保险公司计算保费时使用的寿命表,将长寿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也是年金保险与其他养老金融工具实现养老金储蓄的最大区别。这种抵御长寿风险的保障性功能是商业养老保险年金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