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对保险的关注度也提高了。在财产保险中,家庭财产保险是与家庭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基础,又称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一般分为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基本险包括保险人的房屋、装修、家具、家用电器等一般财产,附加险包括盗窃抢劫附加损失险、热水管道爆裂附加险等。
案例一:李女士为自己的房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及装修部分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然而,李女士认为没有必要全部投保,于是给他们投保了50万元的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发生了火灾,一些房屋和室内物品被烧毁。李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损失金额为15万元,但由于李女士未能投保,保险公司只支付7.5万元的全险。
案例分析:家财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对于家财险虽然没有必要高保但也要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这样才能在发生事故后得到足够的赔偿,不要因为省了“小钱”而丢了“大钱”。
案例二:刘大爷已经为自己的房子投保家财险多年,并附加盗抢险,刘大爷出门遛狗忘记关窗锁门,盗贼入户,偷走现金两万元和价值伍仟元的电子产品,刘大爷发现后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后发现,财产丢失的原因是刘大爷没有锁好门窗,这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盗窃、抢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因外部盗窃、抢劫直接损坏存放在保险合同约定地址的室内财物,有明显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的,自案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破案或者追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标的物被盗的,不包括保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