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流程有哪些?在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下文为大家介绍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一些规定。
一、报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妇女必须参加生育保险(请汇总一次,以免遗漏,并承担责任)
所需材料:1、北京市医疗保险妇女手册(蓝色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
5、医疗保险处方底方并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产前检查的所有收据和处方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生产后三月内向医保中心申报(每月20日前)。手工报销,不用报盘。
二、生育津贴支付
所需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或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剖腹(宫)产,一定要记得按难产填写生表一,并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城镇从业人员);工作居住证在产假期间到期的,请先补办,再申请生育补贴。否则生育津贴只能领到工作居住证到期日,而且当时无法办理,区社保还要向市局备案,手续很麻烦,以后即使居住证续签了,也无法补领剩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