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法人和承包商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可以赔偿因施工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但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是有限的。
工程建设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它包括:1、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遭受人身伤害、死亡、疾病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发生的与工程直接相关的事故;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保险人应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且所有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包括:1、属于工程险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物质损失及各种费用;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和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4、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有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5、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6、被保险人在其协议下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支付责任,但在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除外。
工程建设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者,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第三者受到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都可以进行赔偿。不过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下面为您详细解析。
工程建设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
包括:①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③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保险人应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且所有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包括:①属于工程险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物质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和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④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有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⑤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⑥被保险人根据他们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那么,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其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另外,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赔偿: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2012年4月5日,驾驶员谢某强驾驶货车运输木材,途中因车辆压垮路基导致翻车,谢某强被甩出车外,落地后被翻滚的车辆碾压身亡。因谢某强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祸发生后,其亲属起诉至北川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21.2万元。法院判决,驾驶员不属于机动车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无法获赔。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死者谢某强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及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第三者”? 原告方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谢某强在车辆发生事故前虽驾驶该车辆,系“车上人员”,但其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被甩出车外,与运行中的被保险车辆形成“相对第三者”的关系,符合商业三者责任险条款中所称的“第三者”的范畴,应认定其是被保险车辆以外的人员,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被告方认为不该承担保险责任。理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谢某强作为投保人,同时也是被保险车辆的驾驶员,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双方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及承担相应责任。虽然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碾压致死,但其车辆将路基压垮至车辆翻滚与谢某强被车辆碾压致死应系同一交通事故,其身份不因车上车下的时空条件变化而转变为“第三者”,谢某强依然是合法驾驶员,其受到的伤害不属于机动车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一审法院作出不予支持原告的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车主马女士驾着刚买半年的新车,载两位朋友孙某、田某去百货商城购物。到达商城停车场后,马女士在朋友孙某尚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便将车辆启动去抢空的停车位,使得正在下车的孙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孙某没来得及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的朋友田某刮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马女士连忙将两位朋友送往医院,并为此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由于半年前购车的时候,马女士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女士当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两位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女士之前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任何赔付给予马女士。??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马女士无法接受,因为她也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孙某受伤并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而田某受伤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案例分析??车上人员保险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其保险责任是: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多少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核发驾驶人使用过称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都属于三责险赔付范围。 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对应的档次。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提醒您,为了规避汽车上路面临的责任风险,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投保合适的第三者责任险。
快节奏的现代化生活,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使得很多人没有心思静下来好好了解与车险相关的知识。在下文中,笔者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交强险的定义以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等知识,希望初来乍到的新车主能够提前将功课做好,让接下来的投保之路更为顺利且轻松,同时也希望资深车友可以加深对保险种类的印象,再次回味下自己当初的投保历程。
交强险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必投保的险种就是交强险。若是未按照规定投保,汽车将不得上路行驶,而且还没有参加年检的资格。所以,交强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接着,说说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为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是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在若干年前,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是将三者险作为强制保险的,若不投保此险种,机动车就无法上牌照,据了解,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保障第三者最基本的医疗,有助于社会稳定。自从交强险出台后,三者险的身份就发生转变,它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虽然是非强制性保险,但大多数车主还是不会让自己与这一险种擦身而过的。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未来的有车生活到底会怎样根本就是预料不到,只有投保三者险,才能让受害者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一下,故意造成的损失是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根据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基准保费是指按照投保车辆的车辆种类对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时的保险费。
最后,笔者希望广大车主在了解了交强险的定义以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的相关知识后,能够引起重视,定要按照规定投保,让自己拥有全面且可靠的保障。同时,前段时间的劳斯莱斯被撞事件,也告诫广大车主,务必根据周边的环境,投保高额的三者险,这样才能有效保障有车生活,减少自己的经济负担。
1、第三者责任险中,除了医疗费用之外,还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等;2、而你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要看具体的险种了,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老百姓所称的人身意外险包含了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两个险种,其中意外伤害险只赔付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是定额给付的,与医疗费用无关;而意外医疗险是赔付意外所致的医疗费用的,这两种险种是不同的赔法;3、第三者责任险和个人购买的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付是按补偿原则来算的,就是两家赔付总额不超过医疗费用发票总金额,其余各个险种的赔付是互不冲突的,包括身故的费用也是不冲突的,两家各赔各的;4、顺便说一下,对方车子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主要是补偿给车主的,可能出现不足额的情况,这与你无关,你只管向车主(责任方)索要按法律规定应有的赔偿,至于车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你就不要去管了。在对方没有经济能力赔偿的时候你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你要注意了,有些项目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建议你还是尽可能向车主索赔)。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赔偿范围有哪些?
现在的保险种类多种多样,广义上说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而商业险又可以分为主险和附加险,商业险的主险又有不同的种类,就拿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来讲,到底什么是三责险,车主在购买车险前应该首先了解哪些有关三责险的知识呢?下面小编就来一一给大家做介绍,同时还为想计算车险保费的车主们提供了下面的车险计算器。
什么是三责险?
国家之前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若不投保此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但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究竟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呢?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三责险赔偿范围
车主马女士驾着刚买半年的新车,载两位朋友孙某、田某去百货商城购物。到达商城停车场后,马女士在朋友孙某尚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便将车辆启动去抢空的停车位,使得正在下车的孙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孙某没来得及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的朋友田某刮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马女士连忙将两位朋友送往医院,并为此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
由于半年前购车的时候,马女士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女士当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两位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女士之前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任何赔付给予马女士。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马女士无法接受,因为她也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孙某受伤并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而田某受伤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清楚“第三者”的界定范围
所以在购买保险时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并对这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进行认定,才能弄清楚为什么法院判定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这就对于田某来说,当她在马女士车上的时候,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孙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在一些涉及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纠纷案例中,很多车主都是因为对“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模糊的理解,这样不仅是妨碍了保险公司赔偿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
因此,准确认识“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清楚“第三者”的界定尤为重要。